随着11月11日的临近,今年的电商大战还未开始,但一场商标品牌战似乎悄然拉开了战幕。日前,有消息称,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发函称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商标都是侵权行为。与此同时,国内其他知名电商纷纷回应。如果您在商标注册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赖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和免费商标查询,我们期待您的光临。
事件起因 “双十一”被注册为商标
日前,有消息称,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称,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侵权行为。阿里巴巴官方未对此事做出回应,称阿里巴巴早已拥有“双十一”等系列商标。
记者核实,中国企服快车上的信息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了“双十一”的商标,注册号为“10136470”,并且已经获得申请通过。
除了“双十一”外,“双11狂欢节”“双11”“双11网购狂欢节”“双十二”“双12”等商标也都被阿里巴巴集团抢先注册,并且已经获得通过。
各方反应 两家电商发表声明
国内电商京东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应,京东称,阿里此举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和公平竞争原则。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顺势表示,京东在明年及未来的618店庆营销活动中,仍会敞开胸怀,热忱邀请友商同仁共同参与,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几小时之后,苏宁也发布了《关于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的声明》称,“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是大家的。”苏宁表示,“在水面下的暗战沦为口水战的时候”有必要出来说几句。苏宁称“双十一”商标禁令已经出来十多天却突然遭到曝光,各家企业的暗战沦为口水炒作题材不利于电商行业整体形象,并暗指事件各方没必要吐槽。
业内说法 “双十一”作为日期使用很难构成侵权
法律人士表示,商标权是一项绝对权,但商标权的行使并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法》第11条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注册成商标就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
那么问题来了,“双十一”既是注册商标却又是一个日期,业内人士表示,“双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务或电子商务的代名词,而是阿里通过大力推广和广泛使用,使“双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显著性,所以“双十一”获得注册于法有据。
但在日期意义上使用时,“双十一”就属于语言而不是商标。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其他电商以11月11日或类似的日期方式使用,避开故意和阿里双十一节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难说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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