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想申请破产时,它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才能通过,所以在申请通过后,你需要知道,公司申请破产债务人可以自行偿还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申请破产 债务人能自己清偿吗?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第一顺位);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级);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以合法的方式转让非金钱破产财产,使其转化为金钱形式,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变价前破产财产需要估价的,应当估价。破产财产变价的清算组,应当制定变价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批准。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出售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出售。破产财产的出售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通常以拍卖、招标、价格出售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清算组应当首先提出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经债权人会议批准,报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分配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欠税;

3.破产债权。先清偿后,有剩余财产的,按下一顺序清偿;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结束后,发现应当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来说,破产财产的追回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人分配的财产,以及在破产人财产清单中遗漏的财产、被盗财产和合法占有的财产。

二、申请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三、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如何偿还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