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市场面临的竞争越来越大,公司的经营也越来越具有风险,一个小小的失误就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其实很多的情况下都可能会经过法院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公司破产导致债务清算的时候,在清算公司财产时,债权申报联系人是清算组负责人吗?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申报联系人是清算组负责人吗

是的。

依据法律的规定,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可以包括会计师、债权人代表等的人担任,债权人委员会可对清算组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

1.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

3.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三、法院认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标准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两合公司、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