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不符合情况的,法院可以拒绝接受,那么如何拒绝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如何拒绝债权人破产申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拒绝债权人破产申请

新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本文没有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人民法院是否应当给予债务人书面答复,债务人拒绝接受法院决定的救济方式。

二、公司破产以后外债怎么办

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三、企业破产时的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破产时的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