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你仍然不熟悉破产抵销权,很多人可能没有听说过,直率地说,这是债券抵销,这也适用于企业破产,不够需要采取一些程序,所以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

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破产管理人为对方,向破产管理人抵销。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请求的,即抵销效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诉讼解决。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抵销权;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的,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要求抵销。如果债权人已先清偿其对破产人的债务,即已发生清偿效力,抵销权属于消灭,债权人在主张抵销前不得撤销其清偿行为。

二、公司破产赔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三、破产管理人是干嘛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