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常常是指财会的部门依据审核确认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经 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确认会计分录。

一、记账凭证具有的内容如下:

1、具有填制单位的名称。

2、记账凭证的名称。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凭证的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

6、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一级、二级科目或是明细科目)和金额。

7、具有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具有会计主管、制证、审核、记账等相关人员的盖章或签名。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有:

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须符合下列的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的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该借应贷的科目。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的科目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务必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照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