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而被罚款50万元的炸鸡品牌以三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对此案作出宣判,认定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浦东法院认为,原告就“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文字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告对“叫了个鸡”服务名称的使用的确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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