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社会人,马上会让人联想到小猪佩奇,这只明明是卡通片里的小猪,却火遍了各个年龄层。随着“小猪佩奇”的走红,不少周边产品也随之诞生,诞生这些商品当中,可存在着不少商标侵权的隐患。
今年7月30日,明星张艺兴在微博祝罗志祥生日快乐的时候,就用到了一张小猪佩奇的表情包图片,并且特别注明了版权出处,这也让我们意识到,其实日常使用这些表情包的时候,我们都在或多或少的侵犯了作品版权,只是我们并未用在商业用途,因此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不过,我们没有不代表其他人也没有,最近小猪佩奇动画形象著作权的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就因“小猪佩奇”版权遭受侵权而状告了两家中国企业,并获的赔偿15万元。
近日,法院宣判了这起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两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共计15万元。
案件详情: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被告聚凡公司在某电商网站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并显示生产商为被告嘉乐公司。而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被告嘉乐公司曾与“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但早就过了授权期限。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司赔偿15万元,由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
对于这一判决,嘉乐公司似乎并不认可。
8月22日,网上流出一份该公司有盖章的声明,内容显示嘉乐公司将就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不过,有记者连续两日拨打其官网的电话以及网上公布的销售电话,一直未有接通。小猪佩奇著作权所有人的代理律师、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艳表示,她目前还未了解到嘉乐方面意欲上诉的进一步信息。
在目前线上线下的各种销售渠道等途径,小猪佩奇无疑是“当红炸子鸡”,相应的产品也被广泛销售。
目前来看案件的专业难度并不大,该案件所涉及的版权等都是有登记的,因为权利人之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强,原告在维权的时候,相对会比较容易。
这也警醒了创业者,申请版权保护,可以解决后续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维权也能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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