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留学或者生活。在办理出国移民手续时,需要提供一份出生公证,用来证实自身的出生情况。办理出生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资料到当地公证处进行,那么办理出生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概况的这篇文章。
一、办理出生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四)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
二、出国留学,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理出生公证
没有出生证,可以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再办理出生公证。《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三、办理出生公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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