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许可而直接无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著作权作品怎样合理使用?以下就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的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
1、适用目的应当为非盈利性质;
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3、其行为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其他原则。
三、作者与著作权人区别
1、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2、《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