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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票据的丢失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是一种比较常见且比较严重的行为,毕竟我们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直接关系着你的进项税款能否抵扣。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规: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通过法规我们基本可以看出解决方法,增值税发票总共有3联,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时只要其中一联的复印件和销售方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就可以进行税款的抵扣。
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现在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式还有网上勾选认证这个方法,这个方法是以纳税人识别号为依托,只要是开在你家税号名下的发票都可以在网上查到并通过勾选的方式来认证抵扣增值税,这种认证方式的前提是纳税人信用为B级及以上。
在这种认证方式的前提下,在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可直接进行税款抵扣。
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开的发票抵扣期限是180天,在之后开的发票抵扣期限则是360天。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抵扣期限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
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冲红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当然那样做是有部分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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