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在经营不善或是资金需要调整的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进行减资的,而减资的话,需要进行减资公告,也就是向社会公告说明。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减资公告登报的公告期有哪些规定吗?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司减资公告期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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