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接受学历教育及考取职业证书后,个人所得税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针对市民询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进行了详细解答。
市民: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谁?
答复: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市民: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复: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市民: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复: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
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市民: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市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复: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
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市民: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复: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市民: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答复: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市民: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什么时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记者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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