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包括两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股份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有公司住所等。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方式有:
1.发起设立
也就是说,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缴,不得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也就是说,发起人只认缴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公众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规定,只有当所有股份都得到认可时,公司才能设立。部分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度的,以认可全部股份为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度的,不得认可全部股份。
二、公司股份制怎么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指为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进行的循序、连续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其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三、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方式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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