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名单、破产安置计划等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中包含的内容

破产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偿还债务;

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者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4.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5.其他事项应说明。如所附证据目录;

6.申请人名称、印章、申请日期。

二、公司破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破产程序有哪些特点

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