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往往会有一些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利益确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赔偿金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处罚性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商标侵权人的过错形式是“恶意”。

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这是中国侵权立法第一次用“恶意”一词表达商标侵权人的过错形式。

显然,《商标法》的修订借鉴了英美侵权法的经验。

根据《商标法》的立法宗旨、立法法例和有关规定的含义,结合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现状,“恶意”一词应理解为:

第一,“恶意”是“故意”的一部分,是“故意”中特别严重的过错。

第二,“恶意”的过错程度非常严重,达到了知道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仍希望侵权损害的后果,即“故意”中的“直接故意”。

知道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仍然允许侵权损害的后果,属于“故意”中的“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不构成“恶意”。

第三,“恶意”是对侵权人过错程度的定义,而不是对侵权方式的定义。

因此,无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无论是单独侵权还是共同侵权,都可能构成恶意侵权。

商标侵权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由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恶意侵权”与“情节严重”并列,侵权情节不再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本款中的“严重情节”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之一:第一,侵权标志与侵权商标相同,侵权标志与侵权商标相同,相关公众容易混淆;第三,侵权标志与侵权商标非常相似,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第四,侵权期限较长,可以认定为侵权期限较长;第五,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范围较广,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为侵权范围较广;第六,侵权是重复侵权,包括:侵权人因同一商标侵权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认定,或者向商标所有人承认商标侵权;第七,侵权的社会影响较大,包括:侵权涉及许多消费者利益,或者侵权产品在公众中产生严重的负面评价;第八,损害后果较严重,包括:

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利润或对权利人的社会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九,其他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商标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

只有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而遭受经济损失,侵权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商标侵权尚未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如侵权人承诺销售侵权产品,但侵权产品尚未实际销售,因为商标所有人的市场份额没有被占用,商标所有人没有遭受实际经济损失,侵权人也没有因侵权而获利。

此时,商标所有人最多只能获得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赔偿,不能获得其他损失赔偿,更不用说惩罚性赔偿了。

二、自己公司商标侵权吗

从法律上讲,没有许可就是侵权行为,但你这个没有原告啊,你成不了被告,也无所谓侵权了。

建议你们两个公司之间,签署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就好了,如果不嫌这点备案费,可以到国家商标局申请一下商标许可备案就更好了。

三、被起诉商标侵权要赔多少钱

商标侵权的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涉及到种类是非常多的,一般来说可以处五十万以下的赔偿,但对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也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