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不太清楚,对于公司章程,每个公司章程都是不同的,那么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呢?公司的章程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制定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必须经成立会批准。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和募集的方式,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并不完全一致。

(一)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将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仅限于发起人,投资者不社会化。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记录机关提交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因此,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章程文本是公司登记前的最终文本。

(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募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初始股东的只有发起人,认股人众多。

公司股东已经社会化。

因此,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必须召开设立会议,讨论和审议与设立公司有关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成立大会,其职权之一是通过公司章程。

对于募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最终文本由成立会议以决议的形式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这类公司来说,章程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既需要发起人制定,又需要通过会议决议。

二、公司地址在章程的哪一条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的地址由公司拟定公司章程时自行协商写在第几条。

三、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股东的知情权限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知情权限的方式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