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设立公司,首先要提交名称验证申请。名称验证通过后,可以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可以领取证书,刻章开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提前批准申请名称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司盟企业服务提醒,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在设立会议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设立日期。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设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

1、发起人先行认缴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缴。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缴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