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服务号注册需要哪些材料?今天武汉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个体工商户服务号注册需要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部门领取或相关网站下载)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1寸照片各一份

3、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4、如经营者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事项还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书(到工商部门领取或相关网站下载)

5、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字号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

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详细)

1、登记条件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2)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③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⑤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⑦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⑧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2、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

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港澳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与开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表格内不够粘贴的,可单独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