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变更法人列入异常经营清单,但需要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决议或决定。
一、公司能否在异常经营名单中变更法人?
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可以变更法人,但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自决议或者决定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2.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件。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公司公章;
7、所有股东的私章。
三、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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