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在宣布破产前可能会秘密转让财产,此时应特别注意,如果发现,必须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损失其权益。公司破产是否会对股东的个人财产产生影响?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公司破产与股东无关,公司破产后一般不影响股东,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另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的有关内容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的有关内容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宣布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就是逃债吗
破产并不是逃债。
(一)制度层面
我国《企业破产法》设有一系列保障债权人的机制,确保债务人不会通过破产程序而“逃债”,主要有:
1、严格的破产准入门槛。
企业法人只有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对于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也会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债务人伪造债务,企图通过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院将会不会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
2、赋予管理人部分“特权”,防止债务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将会同时指定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既接受法院的指导,又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它不仅要清理债务人的资产,还要编制财产分配方案。可见,管理人的地位非常重要的。
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务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部分行为无效。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追缴股东出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在法院受理破产时,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仍应立即缴付全部出资,以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追回董监高财产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加。
3、追究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有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人员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监高。
债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以下行为:实施可撤销行为;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法在制度设计上,企服快车面将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企业排除出去,另企服快车面,通过赋予破产管理人部分“特权”,以破解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的不法企图,甚至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的责任,最终确保债务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现实层面
自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案件数量并没有像预想的一样上升,反而从2000年的每年1万余件逐年减少至每年七八千件、三四千件,直到去年的1千余件。这一数据说明我国不需要破产制度吗?恰恰相反,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的标志,在一个正常的市场中,企业生生死死、进进出出,本着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的来看,每年因各种原因被责令关闭、吊销的企业数量是非常庞大的,而且是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符合破产条件的,其本应通过破产程序合法退出市场,但最终却是以关门、跑路来逃避责任,僵尸企业越来越多,严重妨碍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如果法律不允许其破产,只会纵容债务人逃避债务,最终也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相反,如果能引导合乎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既可以规范、畅通企业的退出渠道,又可以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受偿机会。
企业法人只有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对于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也会进行严格审核。
三、破产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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