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每月10万以内,每季度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是否适用? 其实这个问题问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中是否包括其他个人?
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小规模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他个人,因为财税2024年36号文第一条说得很清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其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为他提供了增值税的应税服务。36号文当中第三条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如果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他就是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一年销售额500万,那么没有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简而言之,小规模纳税人当中包含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问题来了?在增值税36号文的起征点上面,把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幅度分成了两个大部分。
一个是按期纳税,一个是按次纳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提供劳务,没有做过税务单据,税务机关在征收的过程当中基本上默认是按次纳税的,所以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就是300-500,绝大多数地方都是500。
因此,税务局在具体征收和管理的过程当中,把其他个人都列为是按次纳税,哪怕你跟对方签了一年的技术合同或者一年的劳务合同。
虽说是按月提供服务,他也是按月给你结算这个劳务报酬的,对不起,在税法当中还是认为是按次。
所以说,有这个优惠政策,其他个人目前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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