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义,不违反法律法规。股权转让程序包括:

双方达成协议;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等。

一、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份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办理公司股份转让手续

(一)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的,由转让股份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转让股份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份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三)在转让股份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份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份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四)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转让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份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六)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转让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转让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三、办理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份份额及股份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份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份的交割日期;

4.股份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五)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八)《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九)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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