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确规定,如果你想注册一家公司,拥有公司章程是其必要条件之一,那么如何填写注册公司章程信息的输入呢?对于公司章程的填写,很多人一定很困惑,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公司章程填写的相关知识,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要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的共同意图,指出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标准,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一样,共同承担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标准,对公司的成立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生存的灵魂。
二、公司章程怎么审
公司章程是公司调整内外关系的自律性规范,是公司设立时的关键性文书,在受理公司登记注册特别是审核公司章程时,经常发生以下问题:
(一)对公司章程极不严肃。
部分股东对《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理解不深不透,认为公司章程不过是登记部门需要的形式材料,只要拿到营业执照便把章程束之高阁,有的由委托代理人制订章程,甚至连股东签字都由他人代签。
(二)盲目照搬他人章程。
有的通过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选择填空,形成“傻瓜章程”,导致章程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甚至只是改个公司名称、其它条款盲目照抄,根本不结合本公司实际,丧失了公司的自治规范和法律效力基础,不但无法发挥章程作用,甚至自身行为违反章程而全然不知。
(三)章程条款制定不清,内容不完整。
章程所记载的全部事项可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章程缺少其中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无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名称与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与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可以听凭章程制订人自主决定是否载入章程。
一旦章程予以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
如是不予记载或某项记载不合法,则仅该事项无效,章程其他事项仍然有效,不影响整个章程效力。
显然,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的意义和重要程度逊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不列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便可根据实际需要载入章程的诸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这些事项与其他事项同样具有约束力,非依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不能变更。
如不加以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记载不合法,也仅该事项无效,章程其他事项仍具效力。
实践中,有的采用拿来主义办法,照抄注册范本,实际上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一名监事,章程中还生搬硬套出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等等。
(四)章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章程必须合法,这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
然而,有的公司制订章程时并不依据《公司法》而是随意制定,公司选举或委派法定代表人时不按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由监事担任,存在随意现象。
如果登记机关审查不细,就会造成章程不合法。
三、公司章程怎么审
公司章程是公司调整内外关系的自律性规范,是公司设立时的关键性文书,在受理公司登记注册特别是审核公司章程时,经常发生以下问题:
(一)对公司章程极不严肃。
部分股东对《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理解不深不透,认为公司章程不过是登记部门需要的形式材料,只要拿到营业执照便把章程束之高阁,有的由委托代理人制订章程,甚至连股东签字都由他人代签。
(二)盲目照搬他人章程。
有的通过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选择填空,形成“傻瓜章程”,导致章程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甚至只是改个公司名称、其它条款盲目照抄,根本不结合本公司实际,丧失了公司的自治规范和法律效力基础,不但无法发挥章程作用,甚至自身行为违反章程而全然不知。
(三)章程条款制定不清,内容不完整。
章程所记载的全部事项可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章程缺少其中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无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名称与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与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可以听凭章程制订人自主决定是否载入章程。
一旦章程予以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
如是不予记载或某项记载不合法,则仅该事项无效,章程其他事项仍然有效,不影响整个章程效力。
显然,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的意义和重要程度逊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不列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便可根据实际需要载入章程的诸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这些事项与其他事项同样具有约束力,非依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不能变更。
如不加以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记载不合法,也仅该事项无效,章程其他事项仍具效力。
实践中,有的采用拿来主义办法,照抄注册范本,实际上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一名监事,章程中还生搬硬套出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等等。
(四)章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章程必须合法,这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
然而,有的公司制订章程时并不依据《公司法》而是随意制定,公司选举或委派法定代表人时不按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由监事担任,存在随意现象。
如果登记机关审查不细,就会造成章程不合法。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