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注意风险。如果企业的资本链断裂或资不抵债,企业可能需要申请破产重组来调整和扭转局面。那么,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会同意企业破产重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重组要求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因此,破产重组需要人民法院的同意。未经同意,破产重组不能进行。

二、企业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

(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

(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三、企业破产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