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司破产是因为资不抵债,但有些公司清算的财产还有剩余部分,那么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资产的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资产的原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资产的原则

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是企业偿还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按照合同、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充分反映公平、对待,照顾各方的利益。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净值,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都应当按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优先股面值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优先股的,按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比例分配。如果是国有企业,剩余财产将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果是实物财产分配,其价值有差异,则按投资比例计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折旧的固定资产归中国投资者所有的,外国不再参与财产分配,只在中国投资者之间分配。

二、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清算程序是如下:

1.除公司合并、分立外的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

3.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解散清算组的相关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组有以下法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2.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