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类型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免费转让和有偿转让。股权转让应注意的事项是,股权转让人必须是合法转让人,转让时间和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一、股权转让分为几种类型

股权转让分类型如下:

1.受让人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根据转让数量,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3.根据转让费,可分为免费转让和有偿转让;

4.其他类型的股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材料需要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股权转让可以网上办理吗

(一)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转让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