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东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为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那么,股东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东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变更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文件;股东变更登记不需要提交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东变更银行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股东变更后是否影响合同履行
股东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如果当事人企服快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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