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从业者应该都听过土地增值税这一名词,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土增税是一个什么样的税种,也不知道如何计算,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小知识。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地产暴利,故也称“反房地产暴利税”。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来计取,既然是增值额,那就需要扣除应该扣除的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我国土增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具体如何计算呢?
举例: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并出售一栋写字楼
(1)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8000=2000(万元)
增值率=2000÷8000×100%=25%(属于表中第一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2)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6000=4000(万元)
增值率=4000÷6000×100%=66.67%(属于表中第二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4000×40%-6000×5%=1300(万元)
(3)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4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4000=6000(万元)
增值率=6000÷4000×100%=150%(属于表中第三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6000×50%-4000×15%=2400(万元)
(4)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3000=7000(万元)
增值率=7000÷3000×100%=233.33%(属于表中第四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7000×60%-3000×35%=2400(万元)
(以上仅为举例,数据合理性请勿纠结)
从上述可以看出,增值额越高应纳税额就越高。其实增值税的数据计算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如何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如何认定总收入,这才是体现专业价值的地方。
(关注我,为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房地产相关信息)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