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会计是清算组在公司破产破产时对公司财务债务进行清算的专项会计,也是为了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所以下面的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何确定清算会计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清算会计期间如何确定?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不得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

清算组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具体时间没有规定,一般时间会很长,几年是常事。

破产法只明确了法院接受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

二、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有哪些

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有: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退出合股公司怎么清算

退出合股公司一般按照入股时签订的合同内容清算。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退股不会涉及到公司整体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