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地处欧洲东北部,位于波罗的海东海 岸,东与俄罗斯接壤,南与拉脱维亚相邻,北面为 芬兰湾,隔海与芬兰、瑞典相望。
爱沙尼亚政局总体稳定。
法律体系较为健全, 司法严明,官员廉洁。
爱沙尼亚给外资以国民待遇,其中最为突出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对企 业利润用于再投资的部分不征收所得税,此政策有利于助推企业滚动发 展,增强产品竞争力。
爱沙尼亚经济以创新和知识为基础,在数字技术运用、科技创新、公 民数字素养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 术领域经验丰富。
一、 爱沙尼亚公司注册要求条件:
1、 至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无当地董事要求。
2、 最低股本为2500欧元。
股票的最小面值是1欧元。
无需实缴;
3、 通过E-residency注册 直接在客户名下仅需1个工作日。
若没有E-residency,分为客户到场见证注册公司 或出具POA 我方代为注册公司,POA需要做国内公证双认证。
4、 需要当地人作为联络人,联络人地址可作为注册地址。
二、 爱莎尼亚投资优势:
1、 爱沙尼亚投资环境总体良好,几乎所有领域均对外国投资者开放。
独 特的区位优势、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的投资政策、便捷的电子服务使得 爱沙尼亚在吸引外资方面卓有成效,人均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位于波罗的 海三国首位,在中东欧也名列前茅。
2、 爱沙尼亚对外汇没有管制,对国际支付无限制,任何货币,无论数量 多少都可自由兑换、汇出和汇入。
但对大数额的汇入和汇出,需根据欧盟 的规定,填写反洗钱申报单。
根据爱沙尼亚法律,外国公司可在当地自由 开立外汇账户,在按法律要求交纳各种税费后,其经营利润可以汇往国外。
三、 爱沙尼亚优惠政策
1、 爱沙尼亚一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基本不存在贸易管制,海关税率也比较优惠。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的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管理规定。
海关税率与欧盟一致,平均关税为5.5%。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爱沙尼亚实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零税率政策,收入再投资部分可 免征所得税,只有当企业汇出或分配利润时,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免征出口产品增值税:爱沙尼亚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 免征20%增值税的待遇。
4、 申请项目支持:政府为启动某一项目提供资金和计划分析支持。
资金 支持不得超过启动该项目所需费用的75%,企业自筹部分不得少于25%。
5、 职工培训财政支持::财政支持的目的:
(1)提高职工素质;
(2)为 拓展公司业务而进行的新雇员专业培训;
(3)为实现生产现代化而进行 的新技能专项培训。
支持比例:根据公司的规模、场所、培训内容来决定, 一般不超过培训总支出的80%。
6、 项目咨询支持:政府可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7、 项目研发支持:75%的项目应用研究费用、50%的产品开发可行性研 究费用(最高金额约为13333欧元)可得到政府的资助。
8、 展览财政支持:对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和大型国际展览会的本国企业,政府在 财政上给予一定支持,如提供机票和展览场地费用等。
另外,爱沙尼亚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等产业方面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对跨国公司在爱沙尼亚设立运营机 构也没有特殊要求。
9、 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国投资者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
外资企业(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 以上)可以自由出口本企业产品,或进口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
四、 税收政策与税种税率
爱沙尼亚的税收体系属于属地税制,主要由国家税和地方税两部分组成。
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税、社会税、土地税、博彩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 重载汽车税等,主管部门为税收和海关委员会。
地方税主要包括销售税、船税、广告税、机动车税、家用宠物税、娱乐税、 停车费等,由市镇等地方政府管辖。
地方政府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将地方税的管辖权通过合同形式授予税收和海关委员会管理。
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予税、继承税、房产税,各类交易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征收印花税。
1、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 投资再生产。
但如果将此利润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 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则需缴纳20%的所得税。
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交纳20%的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爱沙尼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欧元, 养老金个人缴款比率是报酬的2%。
每年年初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告上一年收入。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每年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可通过网络填报。
个人不必报告证券的接收或所有权,只有当出售证券并 赚取利润时,才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转让的收益, 按20%的标准所得税税率计算。
3、 增值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20%;图书、演出票、旅店服务、部分 药品和医疗用品、殡葬用品和服务,以及危险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为9%;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
临时进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增值税,但这些货物须在加工后按期从爱沙尼亚出口。
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税款所属期次月的20日之前。
4、 社会税: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公司雇主(包括外国实体的永久性公司),除法律 规定的特殊免税措施以外,只要有雇员,就要交纳支付给雇员工资总额33% 的社会税(20%的养老金和13%的医疗保险)。
个人以经营者的身份在税 收当局注册也须缴纳社会税。
社会税是对雇主的征税,它是基于个人实际总收入,而不是从薪资中扣除。
当雇主在就业登记册上为雇员登记工作并 支付社会税时,雇员将自动获得社会和医疗保险。
社会税有最低义务缴纳限额,2024年是每月178.2欧元,2020年是每月 192.72欧元,即使公司没有向每个员工支付工资,也得缴纳。
社会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每月10日前。
5、 失业保险税:2020年失业保险是雇员总工资的1.6%。
除此之外,雇主还需按雇员月 工资总额的0.8%支付失业保险费。
如果雇员已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则 不需再缴纳失业保险费(1.6%),但雇主的部分(0.8%)仍需继续缴纳。
6、 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电力、燃油和包装物五大类、若干小类商品,分别 按国家制定的税率征收,并不断调整。
7、 海关手续费:法人每次报关的海关手续费为7欧元,这也是国家固定收费标准。
根据欧盟范围内的税收修正案,从 2024年7月1日起,所有来自第三国的货物都必须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超过150欧元的商品须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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