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下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项逐渐被提上日程,为了帮助企业能够更加合理的进行下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安排,专才网根据历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资讯为您整理了“亳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多少钱”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相关信息。
亳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多少钱
亳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亳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在省补助范围内的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基础工作的科技专员每年给予0.1万元补助。
【亳州市谯城区】
对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系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亳州市利辛县】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5万元用于申报补助);
【亳州市涡阳县】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有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申报高新企业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高新申报过程中,需要开具3个年审,一个研发费用审计和一个高新收入审计,还有要求管理费用下面单独罗列研发费用栏目,有很多注册会计师的专家上面做审计的过程中,其实就是对公司财务的正规化过程。
高新申报有引导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需要注意什么,按这样的规范做也更符合高新认定,也慢慢把企业正规化的过程,高新是一个持久的服务过程,一般要不断的给一些企业财务上的建议,和申报上的一些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单个产品(服务)逐一填报。
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等。
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其收入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常见问题二
企业发生的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都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首先,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其次,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因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另外,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项目,才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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