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拥有公司股权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想进行股权转让,他们需要了解股权转让的知识,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的处理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的处理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企服快车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办理手续返还财产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从对方获得的财产中返还,以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到无效合同签订前的原状。

就受让人而言,有义务将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的股份返还给转让人。

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股息返还受让人与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取得的权利也应完全归还赵;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4、在赔偿损失方面,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对因自身过错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当然,赔偿损失仅限于返还财产后仍无法消除的财产损失。

二、股权转让工商转让注意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转让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二)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

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三、工商股权转让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工商股权转让的条件各地不同要求也会不同。

股东转让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归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股东转让流程介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转让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