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和故宫口红一样,颐和园口红也引起了很大争议。先是“未经授权”的质疑,原来颐和园的文创有两个出口,一个是和卡婷合作,另一个则是运营某电商平台颐和园旗舰店的“中创文旅”。据报道,在品牌授权问题被澄清后,“中创文旅”称其拥有“百鸟朝凤”美术文字的著作权,颐和园方面不得不再次澄清,称“百鸟朝凤”唯一合法著作权的所有人是颐和园。
这种“争议”看起来就像是一场乌龙,但背后却也有实实在在的问题。作为国家文保单位,颐和园把孵化自己IP的权力分别授予两家文创公司。看起来,“中创文旅”更官方一些,而和卡婷的合作则更灵活,总之不管谁的创意获得成功,颐和园总是获利的企服快车。
先前故宫推出口红的时候,也出现了几乎同样的问题。和颐和园相比,故宫文创的出口更多,有四家公司先后取得一些领域的开发权,但是,像口红这样的产品,可能是之前大家都没想到,属于一个空白地带。技术和生产都没有太大难度,重点在创意是否动人,有一家公司推出之后获得成功,第二家马上跟进,打的也是故宫的招牌,难怪消费者会一头雾水。
这里有“羡慕嫉妒恨”,也有管理方面的混乱。
这种局面其实比较正常。中国的文保单位,近几年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不但是公共文化机构,所拥有的文化IP,同时也是一个可以“开发”的宝藏。那里有数不尽的故事,一旦有合适的创意产生,就会带来可观的附加值。故宫在这方面的探索值得肯定,事实上这个国家级的文保单位,在文创方面的机制也很灵活,值得其他博物馆学习。
这种看起来无序和混乱的状况,或许可以理解为“草创阶段的摸索”。颐和园和故宫,强项还是文物保护、展览和博物馆运营,要做文创最好的办法就是合作和授权给相关有资质的公司。但是,通常来说,博物馆也有自己的开发机构,这就存在一些利益上的纠葛。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来说,要想大力发展文创产业首先需要厘清知识产权,明确文保单位和授权企业的责权利。须知,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竞争力。博物馆应对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清查记录并予以注册,从而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体系,规范图像、文字、品牌等方面的授权,避免在后续的合作中产生知识产权上的争端。
另外,“文创”本身,就意味着打破某种壁垒或先前的结构,容易走红的产品,通常也具备“新颖性”,并不是把“百鸟朝凤”的图案印到产品上就能成功,这种“创意”本身,往往也会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缠。
这需要颐和园和故宫这样的机构保持耐心。既然要做文创,就一定要支持“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除了协调相关方面的利益外,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出一个更有效的机制也迫在眉睫。比如,一个新的设计,如何尽快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在遇到真正的侵权时可以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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