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非常相似。很多人会感到困惑。我们必须明确他们是不同性质的公司。因此,为了让您详细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下将由企服快车财税编辑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是指依法准备创办股份公司的人。《公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以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因此,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最低限额。

(3)股份的发行和准备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是指发起人发行股份、准备其他公司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经设立会议批准。由于创办股份公司事务的人是发起人,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公司章程应由发起人制定。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为全体股东;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除发起人外,还有其他认股人参与。因此,公司章程的制定应由发起人和其他认股人参加的设立会议的一半以上表决权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为了与其他企业和公司不同,股份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并在公司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字样。股份公司还应当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会议、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可以直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吗

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直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缴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缴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缴股份。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

(3)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