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生产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引导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作用;二是商标具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三是,商标具有广告宣传的作用,是经营者最基本最有效的广告宣传工具。
我国酒类商标除具有商标的一般特点和功能之外,还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部分酒类商标与原产地名称密切联系。
酒类产品的品质与其酿造地的水质、气候、土壤、原料等自然地理因素及酿造技术有很大关系,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所以许多酒类商标运用地名命名。
用来命名的产地范围多样,如“齐鲁醇”,是运用省级行政区地名命名,而“青岛啤酒”则是利用市级区划名称,还有的运用更小的行政区划名称,如“牛栏山”。
用于酒类商标上的原产地名称表明酒类产品的质量和特点与其产地特殊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相关,这些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决定着酒类产品的特定的质量特征。
近年来,我国部分包含原产地名称的知名酒类商标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如2000年“绍兴老酒”“绍兴黄酒”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定核准注册。
不仅通过注册维护地理标志,防止区域外的主体恶意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而且利用当地政府和“地理标志行业协会”管理规划证明商标的使用,保护当地无形财产并为当地地方带来巨大财富。
其次,中国酒类商标具有中国民族文化特色,是对民族语言形式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利用。
酒类商标所利用的民族传统文化主要包括古典诗词、历史人物、神话故事、名言名著、自然人文景观等,如“杏花村”、“李白”、“女儿红”、“小糊涂神”、“趵突泉”等酒类商标。
此类酒类商标的使用不但传递着有关酒的经济信息,还负载着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既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还迎合了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审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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