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咨询:我想把葡萄牙首都中文译名“里斯本”注册为商标可以吗?
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商标代理人都会说:NO!不可以!
因为《商标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有人却做到了
难道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不为公众知晓?还是“里斯本”除了是葡萄牙首都之外,还有其他含义?
恐怕都难以说服人吧
是审查员审查时不知道“里斯本”是葡萄牙首都的中文译名?
当然可以这么解释,就看谁信了
如果《商标法》有感知,相信这耳光既响又疼吧
法国大革命时期罗兰夫人的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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