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要制定好的,此后公司章程的修改就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立公司的章程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阅读完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也是确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无论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还是对于公司本身而言,章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呢?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谁签字
1.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2.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三、公司章程是什么意思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
通常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变更要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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