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有哪些认知误区呢?常会有一些纳税人违反相关的规定,没有按期来足额缴纳税款在稽查时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导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税务局稽查的过程中,印花税的检查几乎是企业最容易忽略、最容易犯错。所以一定要熟悉印花税的相关规定,税没有大小之说的,不能因为它是小税种而不重视。
误区一: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不只是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
误区二:一份合同只需贴一份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经济行为的次数和性质,以此确定 贴花的次数和金额,确保足额缴纳印花税,不能简单认为“一份合同只需贴一次花”。
误区三:合同没有按期履行不用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误区四:不确定金额的合同无需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时限利润分成的。
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不确定金额的合同同样也要贴印花。
误区五:汇总缴纳就是直接将金额汇总后乘以税率?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企业采用汇总缴纳后,大量小金额的业务累加,无形之中就忽略了需要缴纳一块钱的业务。因此,汇总缴纳不只是将金额汇总后乘以税率。
误区六:多缴的印花税可办退税或抵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除此之外,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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