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是到了年底,大家最起来的年终奖就要实现了,那学员们知道什么情况下的“年终奖”需要考虑单独计税吗?不妨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内容如下:
什么情况下的“年终奖”需要考虑单独计税
根据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的比较,可以尝试分析年终奖单独计税最低适用税率是3%;而综合所得因为存在固定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此存在纳税人有个税的应税收入而无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最低适用的税率为相当于0%,此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更有利;如果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但适用个税税率不超过3%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不会比单独计税多交税。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额(6万元)、专项扣除(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0%,而单独计税适用税率至少为3%,此时一定是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例1:张三月薪5000元,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年度数为12000元,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方式1:年终奖单独计税
(1)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
找税率:5000×2/12<3000,适用3%税率
年终奖部分个税=10000×3%=300元;
(2)综合所得部分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12000-12000<0,因此无需纳税
两部分合计纳税为300元;
方式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12000-12000+5000×2=-14000<0,因此无需纳税;
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因此并入综合所得更有利。
2、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额(6万元)、专项扣除(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时,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高3%,单独计税税率至少3%,此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可能节税,可能不节税,但不会比单独计税多交税。
例2:张三月薪6500元,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年度数为12000元,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方式1:年终奖单独计税
(1)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
找税率:6500×2/12<3000,适用3%税率
年终奖部分个税=13000×3%=390元;
(2)综合所得部分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6500×12-60000-12000-12000<0,因此无需纳税
两部分合计纳税为390元;
方式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00×12-60000-12000-12000+6500×2=7000,适用3%税率,个税=7000×3%=210元;
可以看出,在该情形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节约税款180元。
例3:张三月薪7000元,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年度数为12000元,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方式1:年终奖单独计税
(1)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
找税率:7000×2/12<3000,适用3%税率
年终奖部分个税=14000×3%=420元;
(2)综合所得部分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7000×12-60000-12000-12000=0,因此无需纳税
两部分合计纳税为420元;
方式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0×12-60000-12000-12000+7000×2=14000,适用3%税率,个税=14000×3%=420元;
可以看出,在该情形下并入综合所得与不并入综合所得,缴纳税款相同,选择哪种方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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