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退回如何处理”这是困扰许多财务会计人员的问题,想解决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退回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增值税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后,发生销售退回与折让的,如原开具发票为普通发票的,需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2.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4.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除上述第一、二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账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账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行为,销售方想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
(1)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2)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3)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3、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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