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个好消息要和新办纳税人分享: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
申税小微特地整理了几个问答,让大家对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个大概的了解,满满的干货,快来看看吧!
(臣信会计 培养好会计)
No.1
注销税务登记有哪几种业务类型?
答:免办、即办、一般注销流程。
No.2
哪些情况适用即办流程?
答:
1.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学会计实操 到臣信会计)
No.3
简化了的业务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No.4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考会计证书 到臣信会计)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所以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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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臣信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各位合肥会计考生整理的最新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大揭秘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之后小编之后也会持续为大家更新更多财务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臣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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