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薯类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应该是15%还是20%?其实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资料,相信你们都清楚粮食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薯类白酒的税率则是按照15%的比例来征收的,酒类企业在征收消费税率时需要注意税率的变化,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查询,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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