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应商的红字发票和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按照红字发票金额超过蓝字发票金额的差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从这个处理可以看出,购买方收到供应商的赔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要在收到红字发票做进项税转出,将原来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再转回来.这就意味着购买方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会增加或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会减少.
同时,如果购买方有进销存核算系统,需要在系统中对该批次的货物单价进行调整.
购买方为什么不需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及《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的规定,单位发生的一项行为要缴纳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在境内发生;
二是有偿,即获取相应的对价(无偿行为通常也按视同销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三是发生了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进口货物的应税行为;
四是向他人销售,不是自我销售.
购买方收取的超过原采购金额部分的赔偿款,满足上述条件一和二,不满足条件三和四.因此,购买方的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购买方收到赔偿款怎么开票?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都知道公司收到赔偿账款后应该是将其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明细科目处理的,但是收到的赔偿款就不需要再次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你们觉得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还有其他的疑问,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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