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第八条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上文讲述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每年都需要备案吗 ,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这种情况下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一定要熟知使用方法和要准确弄清内容,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小编提醒大家最好是了解相关内容,才能够发挥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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