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发,用以对从事机动车运行或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许可。
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应当由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法定资格凭证。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道路运输证》或者根据其办理程序发给道路运输许可证。
依据:《机动车营运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种类有:
车辆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国际标准集装箱道路运输证。从事旅客(含旅客)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市或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汽车客货运输和旅客运输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9号)已经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第336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1.申请许可的车辆应当符合道路客运资质标准。
未取得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客运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监制编号的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取得《道路运输证》后,载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车辆类型、客票价格、车辆号牌和驾驶员姓名等。
在班线客运经营范围中增加“从事旅客运输”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取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其他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可以由企业负责人提交。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的法人组织机构健全,有明确的职责部门。
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投入,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能够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营运车辆,满足核定载质量和载货量,具备与其相适应的设备条件,主要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营运的机动车,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通部统一印制、颁发,发放前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书》由申请人在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统一印制。
《道路运输证》是对车辆、驾驶员以及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资格和交通技术水平进行管理,也是衡量从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的标志。
所以大家在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领取《行政许可通知书》,并自被准予之日起30日内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机关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受理其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二)企业注册地、或者法人代表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
(三)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规章制度;
(五)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实收资本;
(六)从业人员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有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能保证旅客、货物和从业人员乘车安全,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运输许可分为定期许可、延期许可三种。
根据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管理工作时,对申请单位和个人所提交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在对申请人进行形式审查时要对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
实行形式审查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对审查不符合要求而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材料不全而被驳回行政许可决定的,不予发放《客运证》。
由公安机关在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有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或者违反规定取得许可资格等情形下,不予颁发《客运班车营运资格证书》。
应当重新发证部门予以换发后可以继续使用原车号牌、经营范围等有关的有效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是由公安部门发给客运经营者的证明文件,而非其登记机关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
6.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经备案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及有关部门认定。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者身份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联);(五)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具有运输服务合同内容规定并经核准的旅客运输经营合同约定内容,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要求的运力规模。
从事货物运输,申请许可的企业应当取得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路运输证。
水路旅客运输市场调节价,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价格标准,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依法经营的货运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线路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
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授权,可以在特定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客货轮客运等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线路,可以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取得经营者、船舶使用人和旅客三方签订协议后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客运经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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