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该集团的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子公司的数量有五家以上,然后是集团内的公司都有法人资格,具体的成立流程是负责人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然后是进行登记公告。
一、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需都有法人资格。
集团企业设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受理。想要申请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一起递交给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2.审查。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核准。登记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4.发照。对于通过后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还要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然后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就正式成立。
二、集团破产清算子公司怎么处理
集团和子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破产清算的,不会连累子公司也进行清算,集团的债务由集团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集团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提醒,集团公司也就是一个单独的公司法人而已,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较多的下属企业,或者关联、控股公司,实质上构成一个利益群体。看它和相关企业是何关系,集团公司本身只对自身负责,如果相关公司为非公司法人,即集团公司的分公司,那么集团公司将为该分公司的一切行为负责。如果相关公司为子公司,如果集团公司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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