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诸如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得比较多的“宾馆、旅店、美容店(生活美容)、理发店、美甲店、公共浴室、沐足店、KTV”等场所,都是需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
那么,国家是如何对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进行处罚的呢?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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