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已经注册好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就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注册。这对已注册好商标的企业来说,是一大损失,该如何避免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呢?
商标的使用具有其商业意义,若仅仅是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或者商标注册人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度。
想避免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就必须在商业活动中真正地使用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且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如下:
发票
发票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需特别强调,商家应填写并定期保留写有注册商标全称的发票,为商标的使用保留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合同或协议
虽然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但是很多在签订的时候看似严谨的条款,却对于商标的内容没有提及或标识不太明显,影响了合同的证明效果。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写明商标的事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广告宣传
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都会出现在广告中,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
建议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产品质检
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为防止注册好的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以上材料需妥善留存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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