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特点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这一特点决定了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之前就将向社会公众公布,这使得《专利法》应当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即为申请人提供一种临时保护以避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那么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都有哪些特点呢?
1、它有严格的时间性,即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起,到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为止。
2、在此期问如果申请人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生产其申请专利的产品、使用其申请专利的方法,可以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不能禁止其实施行为,也不能以其专利申请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3、是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者使用该发明创造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是索取适当使用费用的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有不同的解释。
欧洲专利公约认定在该组织成员国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临时保护和正式批准的专利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因此,未经申请人许可就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是一种侵权行为。
联邦德国的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既然法律规定了使用发明创造的侵权性质,那当然对这种行为的处理就应和侵权行为的处理是一样的。
日本专利法规定侵犯临时保护权的,当该保护权已经正式注册为专利权时,处5年以下徒刑及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专利法对临时保护的性质尚无明确规定,只能等待判例解决。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发明专利申请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一种方式,了解其临时申请保护的特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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